台中豐年駕訓班周裕翔希望學員耐心看~0980-256908 道路交通安全>行車中安全須知 (一)進入高速公路匝道 注意匝道儀控管制 善用加速車道後,再進入主線車道。 (二)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車道選擇:小型車排氣量在1000cc以上且時速在該路段極速時或超車時可以行駛內側車道。 二車道路段 車輛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內側車道外,應行外車道 排氣量超過1000立方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車道選擇項目結束 三車道路段 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之較慢速車輛,除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中線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排氣量大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內側車道。 三車道項目結束 四車道路段 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之較慢速車輛,除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中外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排氣量大於1000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得暫行內側車道。四車道項目結束 速率限制 應依當地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減速路段:匝道、收費站、施工路段。 減速路況:如遇濃霧、大雨,時速應低於40公里以下 變換車道 顯示方向燈,看後視鏡;確定死角部分沒有其他車輛。變換之車道安全,距離不夠時,請勿強行駛入。後車禁止使用燈光或喇叭逼迫前車讓道。路肩(一般車輛禁止行駛):限救護車、工程車、警備車執行任務時行駛路肩。若故障車輛停放路肩待援不得超過三小時.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 :注意菱形警告標誌、限行外側車道,應與前車保持較長跟車距離。故障處理 故障車輛先滑離車道,並閃雙黃燈,停放路肩在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放置故障標誌。 物品散落在車道內,應在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 事故車輛除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外,在事故現場後方約100 公尺處,豎立明顯標誌。 人員一律到安全處所待援。 遇到交通阻塞時,立刻顯示警示燈(閃雙黃燈),警告後方來車,避免追撞。 故障處理項目結束 隧道 :進人隧道前請開頭燈,行車條件較差時,跟車距離應拉大。 進入收費站 車輛應照規定之車種及收費方式駛入正確車道 收據及垃圾不可亂丟 進入收費站項目結束 (三)駛離高速公路 車輛提早駛入外側車道進入減速車道再進入匝道注意出口預告指示標誌 欲離開高速公路之車輛依據出口預告標誌提早駛入外側車道,並利用減速車道駛入匝道離開高速公路,切勿強行插入連貫中之車輛或停於直行車道俟機插入駛離高速公路之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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